木材加工和人造板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2020-11-23 09:34:18 广西金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963

干燥尾气是利用锅炉、热风炉产生的热烟气,掺混一定量的新鲜空气,对木材纤维、刨花、板材等进行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燃料燃烧产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木粉尘、木材自身释放的一些有机物等,若施胶后干燥,则干燥尾气中还含有胶粘剂挥发产生的大量有机成分,如甲醛、酚类等。在木材加工和人造板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废气产生来源和性质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排放控制要求。

对于热力中心动力锅炉直接排放环境的废气,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对于将锅炉产生的热烟气引入干燥工序的,干燥尾气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我部正在制订《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发布后,按其要求执行。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