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四部门发布通知停征排污费

2018-01-17 09:08:39 广西金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963

      2018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通知要求,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各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